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婚女性怀孕的,应当及时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接受孕前检查。已婚女性怀孕的,应当及时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接受孕前检查,并向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报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对孕前检查结果进行评估,确定孕妇是否符合生育政策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孕妇发放生育证明。
如果代替别人体检二胎,就意味着帮助别人逃避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管,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被发现,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因此,不建议任何人代替别人体检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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