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促进劳动就业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该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不受种族、性别、宗教、残疾等因素的歧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能力等合理要求,平等招用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安全权、劳动卫生权和劳动保护权。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劳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和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支付费用时应当真实、公正、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拖欠或者违法扣押。劳动者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受教育权。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法定的假日、年休假、带薪休息、探亲假等各种休假权益。劳动者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具体方式安排他们的节假日。
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劳动者有权享有自我发展机会,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实现自我价值。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不得采取任何不公正、不正当的手段打击、辱骂、歧视员工。劳动者还享有个人隐私权,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调阅、泄露员工个人信息资料。
以上是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用人单位岗位上具有更强的安全感和稳定感。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应当自觉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提高自我素质,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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